投诉: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我房屋,至使我全家无家可归。
我叫闫磊,身份证号码4304821994111*****,家住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街道曲市村。现实名投诉常宁市政府强拆我合法自建住宅。我家3口人在无房居住的情况下向组、村、街道办事处申请了宅基地130平米,于2011年底建成一层自住房,并于2021年9月24日取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
为了常宁市华琦置业有限公司在我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泉峰街道办事处的操作下致使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12日下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我自行拆除房屋,并未与我协商赔偿事宜。然后街道办事处又操作了常宁市政府7月26日召开了强拆调度会,于27日上午10点动用了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对我房屋进行了野蛮式的强制拆除,至使我全家无家可归!
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拆,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拆;的规定,特请求纪委彻查泉峰街道办事处强拆一案,还我合法安全居住的权利,另追究泉峰街道办事处的法律责任,第一刑事责任,毁坏我房屋、室内物品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第二是私闯被我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三,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政府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投诉人:闫磊。联系电话:153****9521
常宁市某些单位真的无法无天了。国家颁发的证书,难道就是一张废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