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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13日,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八》”),该协议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八》在《安排》及其七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包括服务贸易开放、金融合作、旅游合作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并修订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定义。特别是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16个领域,采取23项具体措施,对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银行、证券、保险、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限制等。新增加3个领域的开放承诺,分别是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截至目前,内地对香港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47个,开放措施达301项,《安排》继续保持最高的开放程度。
此外,《<安排>补充协议八》在保险、旅游、创新科技、检测认证等领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内容。同时修订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便利了两地制造业进行深度的资源整合和工序配置,扩大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利用《安排》的范围,增加了其进入内地的灵活性,对《安排》开放措施起到放大作用。
《<安排>补充协议八》的签署,将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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