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丽以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做客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办好税收惠民实事”主题展开了线上交流,同时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Q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了,我个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的一年的租金50万,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A: 网友您好!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Q

 

今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了吗?我该如何享受?

 

A: 网友您好!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Q

 

今年初的时候,我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了,现在扣除标准提高了,我是否需要重新报送信息?已经扣过的税怎么办?

 

A: 网友您好!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同时,信息系统也会按照新标准计算,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在9月份之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预缴税款,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如果今年内没有抵减完,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Q

 

我是一家外省的建筑公司,为方便承接工程,在临泉设立了一家分公司,如果分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A: 网友您好!我们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Q

 

今年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A: 网友您好!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举个例子:2023年5月,小马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9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马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马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马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Q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Q

 

我今年新开了一家公司,如何办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A: 网友您好!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判断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Q

 

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A: 网友您好!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Q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A: 网友您好!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于子淇

 

来源:临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