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北碚区大队再次来到澄江镇渝南路烽火山路段,发现该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施工路面(王嵩燚 摄)

据悉,澄江镇渝南路烽火山路段正在进行的工程名称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承包单位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态”),开挖长度450米,宽度1米,深度1.5米,工期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此前,因施工面积大、工期长,对附近村民和过往车辆的出行造成很大不便,北碚区大队执法人员于10月31日发现该问题,并指出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方负责人称,因施工较急尚未来及制作标志牌,承诺会尽快整改,但在限期内并未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表示,道路工程施工建设必须在开工前对相关建设信息进行公示,这是为了保障市民知晓权,更是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编辑:姜媛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专题
更多>>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声动中国
大宏图·“县”在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