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住四楼的业主因为违章搭建,遭到了楼下多家业主的投诉举报,后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从此四楼业主怀恨在心,多次往楼下泼洒经过发酵的污水,尤其对家住一楼的业主造成严重影响,多次交涉无果后,一楼业主寻求帮助!
冯女士家所在小区是高档小区,她家那栋楼是四层的洋房。前段时间,四楼业主苟女士居然违法搭建了一个露台,不仅遮住了楼下邻居的采光,还经常有水顺着露台缝隙往下滴,家住一楼的冯女士真是不堪其扰。最后,楼下的几户业主联名将四楼的苟女士举报了。
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后,勒令苟女士限期将私自违法搭建的露台拆除并恢复原貌。之后,苟女士不情愿的将自己搭建的露台强制拆除。
虽然拆除了露台,但是仇恨的种子在苟女士心中萌发了,她被楼下邻居联名举报,这口气憋在自己胸口难以咽下。
苟女士思来想去,想出了一个自以为可以出口恶气的主意。她把污水收集起来,经过发酵后,往楼下泼洒,这个行为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整栋楼都被恶臭包围着。
受伤害最深的就属一楼的冯女士家了,她家是一楼带小院子的,自己的院子里到处都是污水,臭气熏天,用冯女士的话说,臭的野猫野狗都要绕道走。
无奈的冯女士为了取证,就在自家院子安装了监控,在拍摄到了证据后,反映给了物业。谁知物业刚到楼下,气急败坏的苟女士就用一桶污水欢送他们。
冯女士被折磨的实在受不了了,又是低头认错,又是求苟女士亲属帮忙协调,但是苟女士一点都不收敛,甚至接了一个管子直接放到阳台外,让废水不断的往冯女士的院子里面排。物业和民警一来她就收管子,一走她就继续排废水。
冯女士真是是苦不堪言,无奈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能帮忙解决自己的苦恼。
看到记者来访,苟女士居然委屈的说道,自己搭建露台,是物业和冯女士等邻居同意的,可是自己建好后,又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被拆除,自己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找谁来赔。
苟女士还说,自己搭建了露台,还能给楼下邻居遮雨,拆除露台肯定会影响排水管道,现在还没有恢复原状,肯定会漏水。现在露台自己已经拆除了,但是恢复原状的事情就由冯女士等人完成吧。
记者问苟女士,怎么想的会往楼下泼洒污水时,苟女士矢口否认,但当记者给她看了冯女士家监控拍摄到的画面后,她基本是用轰的方式将记者请出了她家。
对于苟女士的狡辩,冯女士摇着头说,自己根本没有答应过她搭建露台,直言这个邻居太会无中生有、无事生非了,她只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针对如此无理强横的邻居,冯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有害物质。
首先,苟女士私自违法搭建露台的行为已经明显的影响了邻里的团结,而且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同时影响了楼下住户的采光,还排放发酵后污水的行为,都是明确的侵犯冯女士相邻权的行为。
期初苟女士违法搭建露台,造成遮挡采光和滴水的影响,冯女士和其他邻居采取了向执法部门举报等维权行为,但是却给他们带来了更加痛苦的侵犯。
从监控画面上可以看见,苟女士因为怀恨在心,采取了长期排放发酵污水的报复行为,造成了冯女士困扰,并且无法采取自救行为解决的情况下,冯女士可以以自己的相邻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苟女士承担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和恢复原状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法院判决苟女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其依然不知悔改,法院的判决会变成一纸空文吗?
《刑法》第313条,对院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强制力的,是一定要遵守的,虽然本案是民事领域的官司,但是苟女士如果拒绝执行承担侵权损害责任,造成作为侵权债权人冯女士重大损失的,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邻居之间,楼上楼下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恶意报复实在太不可取了,正如众多网友说的,苟女士你是挺厉害的,但是如果你的邻居比你更厉害,你无赖,他就暴力,那看你还能不能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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