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火热上映,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影片中提到了较为敏感的正当防卫的话题,尤其是两个支线,因为见义勇为被挂上故意伤人的名声,有人甚至因此锒铛入狱。
其实,这种事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被人们讨论了,在古代小说中,也没少提及。其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水浒传》了。在这部小说里,由于当时朝政腐败,社会风气日下,出现了许多人被逼上梁山的情况,有些人上梁山的理由,就是因为杀了“法外狂徒”,比较著名的桥段就是鲁提辖拳打镇关西。
鲁提辖就是花和尚鲁智深,由于当时号称镇关西的郑屠霸占民女,鲁智深仗义相助,三拳将郑屠打死。他自知犯了罪,一旦被官府抓走,就要抵罪,于是找了个借口逃跑了。
电影里,公交车司机为了制止两个无赖对女孩的骚扰,将其中一个人打成了骨折,最终被判了三年。这事看起来和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有点类似,唯一的区别是打死和没打死。
很多人会觉得不合理,认为他们都是见义勇为,为何最终演变成了故意伤人呢?镇关西霸占民女,确实非常可恨,鲁智深打死他到底过不过分呢?
其实,还真有法律专家对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这件事进行过分析。
首先,鲁智深为了替女孩出气,先到郑屠的肉铺捣乱。郑屠愤怒之下,操起案板上的刀就要刺鲁智深。专家指出,从这个行为上看,郑屠确实动了杀心,威胁到了鲁智深的生命安全。这个时候,鲁智深一脚将郑屠踢翻在地,给了他第一拳,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但问题在于,这个正当防卫的名声也来得不正当。双方本来无冤无仇,鲁智深刚到肉铺的时候,郑屠还赔着笑脸为他服务。然而鲁智深为了有理由动手,故意挑拨郑屠,从而达到激怒郑屠的目的。就算郑屠这一次没生气,鲁智深还会继续戏耍他,直到他动手为止。从现代法律上说,这件事的发起方是鲁智深。
挨了第一拳时,郑屠已经有点吃不消了,刀也拿不住了。但他嘴里还硬得很,说:“打得好!”于是又挨了第二拳。即便第一拳是正当防卫,鲁智深的第二拳也已经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了。
这个时候,郑屠已经在求饶了,刀也找不到了,可见已经完全失去了对鲁智深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鲁智深还是不依不饶,最终又打了第三拳,彻底把郑屠给打死了。郑屠毕竟没有杀人,罪不至死,鲁智深把他打死就属于故意伤人了。
换句话说,不论从哪一拳来看,鲁智深都算不上正当防卫。虽然鲁智深确实是见义勇为,但方法有误,以暴制暴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你可能觉得我说的不合理,但咱们摘下有色眼镜,客观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次事件的问题。如果A走在路上,遇见了B一个劲骂他,污言秽语极其难听。B骂人不犯法,但A的脾气再好也忍不住出拳,结果被B打了一顿,B算正当防卫吗?
再想想,小说里给了剧情设定,我们觉得合理。但女孩到底是不是真的被骗,鲁智深都没有核实过。万一是郑屠的竞争对手为了获利,故意诱骗鲁智深打郑屠,那该怎么办呢?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单纯靠人来解决社会问题,是难免出错的。当然,法律要保持公正,这是最基础的。就像电影里说的,如果人们对法律和司法人员绝望,那就是真的看不到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