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到“凶宅”
而引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并不少见
上海一对85后小夫妻
也中招了!
2019年初他们花了105万
在市郊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
二手公寓房想等父母退休后
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没想到2年之后
因为房内漏水
他们在和邻居的沟通汇中了解到
自己购买的房屋
竟然发生过不好的事情
按照邻居的说法
此房不吉利
这房子不吉利!
以前出过刑事案件!
这个消息
让夫妻俩惊掉了下巴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原来,这套房子曾租给过一对再婚的中年夫妻 ,一男子与女方带过来的孩子组成三口之家一起生活。 但没过多久,双方就因经济问题而导致感情破裂。
2019年2月9日,正值农历新年,夫妻发生口角后,丈夫张某拿刀将妻子孙女士捅得奄奄一息。
孙女士被送医抢救后, 还是回天乏术,而她的丈夫张某也被缉拿归案,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过去之后,当时作为房东的母女俩将房子打扫干净,就挂牌出售了。而住在市区的小夫妻俩正好要给父母找一处安静的养老地,通过房屋中介以105万的价格迅速成交。
直到2年之后,小夫妻俩才知道房子里出过这样一个凶杀案。
小夫妻认为, 这样的房子属于凶宅,便以卖家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还要求被告赔偿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作为被告的原房东,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买账。认为虽然在房子里发生过打架,但死者是送医后不治的,并非死在房子里,所以这套房子,根本不能称为“凶宅”。
法院认为:凶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民间概念,是人们趋向于追求吉祥,避讳死亡的美好的心愿。
此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认定。如果根据个人感官作为判断依据,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来判断。
目前,对于凶宅的判断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
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 孙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人的确还是清醒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主要在于: 原告方是否有权 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 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售方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
而被告却说已口头告知
但双方都没有证据
佐证自己的主张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
原被告都退让了一步
达成和解
原《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解除;
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
买卖房屋是件大事,对于卖家来说,要秉持诚信,要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告知买家。对于买房者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没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
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坦诚告之就会避免日后的诉讼,切莫心存侥幸。
本文综合自:新闻坊、案件聚焦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S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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