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2年的一天,曲岩,一位普通的医院保安,在工作巡逻期间,被通知有人要跳楼,于是他立刻赶到现场,徒手接住了跳楼女孩。
但他受伤后,不但“好人没好报”,反而被公司和女孩家属“反咬一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那天,28岁的曲岩像往常一样往返于巡逻点之间,在接到同事通知他“门诊楼这边有人要跳楼!请求支援”后,他便立刻来到了门诊楼。
看着站在天台边缘,情绪不稳定,时刻准备从高楼一跃而下的女孩,曲岩万般揪心。
他不会专业话术能够劝女孩下来,也没什么超能力能够平安地救下女孩,而他强烈的职业道德感却在催促他做出点什么,否则,女孩的死亡会让他感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此刻,消防员也已赶到,可还没做好救援工作,女孩便从高处一跃而下,曲岩没想太多,他冲出去徒手试图接住女孩。
他成功了,女孩只受了点皮外伤,而他却被强大的冲击力砸晕过去。
随后两人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女孩身体并无大碍,只是关节处受损,休养几天就能出院,而曲岩全身多处骨折,如果治疗不当,还会面临半身瘫痪的风险。
曲岩见义勇为的行为,无论放在什么地方,都是可以被嘉奖的。
在这个“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别家瓦上霜”的冷漠年代,正是有了这样的热心肠、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人们才对生活充满希望,民族和国家才有未来。
可令人心寒的事发生了,曲岩从昏迷中苏醒后,等到的只有公司给出的消息:你因为多日旷工,暂被我公司辞退。
获救女孩也早早出院,连一句谢谢都没有留下。活脱脱的翻版“农夫与蛇”,这种强烈的不平衡令曲岩的家人无法接受。
曲岩的家庭也因为曲岩的伤情而被掏空,医院方无数次催他们交医药费,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求助媒体。
在媒体的帮助下,曲岩的家人联系上了女孩家属,而家属却拒绝为曲岩提供任何医疗费,并放言说“要是女孩有个三长两短,曲岩要负一辈子的责任”。
这个结果令所有人感到意外,为什么做了好事的人反而没有好报?这究竟是社会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好在事情经媒体爆料后,社会热心人士纷纷献言建策,其中更是有律师提出建议,曲岩在工作时期,工作地点因救人而受伤,属于工伤,保安公司需对曲岩负责。
«——【·以案释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是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执行工作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在工作场所内休息、就餐和卫生间等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和活动中,在上下班路途中受到伤害发生的事故,都可以视为工伤事故。
很明显,曲岩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自己作为一个保安的职责,保护,维护责任区域内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和辖区内的公共秩序,救助坠楼女孩,符合该《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那出现工伤后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曲岩因为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再胜任过去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要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还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因此,保安公司“卸磨杀驴”,辞退曲岩,这是违法的。曲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获救的那位女孩,应该对曲岩的伤情承担什么责任呢?
其实,我国早就立法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这件事情中,女孩既是侵害曲岩身体健康的人,又是见义勇为中的受益人,无论是从哪个方面讲,都逃不过相应的责任。
如果女孩拒绝为曲岩提供任何的赔偿,曲岩可以起诉女孩跳楼砸伤自己,应该负侵权责任。
若女孩执意否认自己是曲岩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而被起诉,不但会被法律强制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还会遭受社会舆论的压力。曲岩本是好心救人,又怎想善因种恶果呢?
即便救人的代价如此之大,但曲岩仍然认为,如果时光能重来,他还是会义无反顾地救下那位女孩。
曲岩的做法值得社会的点赞和表扬,当然,法律会成为所有善良的人的坚实后盾,不会让任何好心人受苦受难!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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