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随着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保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减少原生矿产资源的使用量,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环保原料的使用比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总量增长较快。然而,随着国家税收法治和税收征管的逐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存在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过重、虚开发票等税务问题越来越凸显,时至今日已经成为制约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的“顽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2017年以来,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稽查江浙等12省市。山东、安徽、 江苏、 浙江等地废旧物资购销交易虚开问题持续发酵,废旧物资行业虚开风险全面爆发,涉案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长时间以来,由于回收企业不能从产废单位和城乡居民手中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回收的再生资源时,必须按销售价格全额缴纳增值税和以增值税为基数的地方税,导致回收企业销货的价内税负大大高于全国大多数行业的平均税负。对一些增值税交纳数额急剧上升的地方和企业,在国家税务信息预警系统启动后,地方税务部门马上介入调查,无论对是否有问题的回收企业,一律限量或停止供应销售发票,致使企业因无票可开,资金无法回笼,回收业务只能暂停,违约产生大量的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回收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导致税务部门不能有效认定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前扣除项目,税务部门将按税法有关规定,以货物销售价为基数征收25%的所得税。这些因素叠加起来,致使经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回收企业、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时刻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境地。
  针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税赋过高、长时间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国家短时间内不能给回收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沟通财政、税务部门,一是强化行政作为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制定城乡居民个人交售再生资源税收抵扣规定,帮助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获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二是做好地方政府工作,对行业领军企业适度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和地方税费,降低税赋以利于引领行业加快发展;三是协调税务部门制定回收企业经营成本监管办法和完善监管手段,在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的前提下,及时认定回收企业进销成本和税前抵扣项目,以免被误征25%的企业所得税。
  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而言,首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通过改进交易模式、优化交易链条、完备交易 材料等内容,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做到避免虚开发票的产生。其次,在诸如金三系统风险预警、税务机关协查办案等情形下,面对税务检查时,应当通过税务律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专业的沟通。最后,对于已经进入税务行政程序或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需及时聘请律师开展司法救济,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的证明力等角度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核心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并积极的与主办机关沟通,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借鉴有利案例的正确处理和做法,以准确的对国家税款作出保护,并同时让涉案人员承担公平合法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