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非法占用林地举报部分属实,原市委书记等3年前已被问责
据广东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梅州新闻联播”消息,9月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交办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7宗(无重点案件)。其中一宗案件显示,梅州兴宁市的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遭到毁林开发,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信访举报反映项目非法占用127亩林地情况部分属实,3宗违法占用林地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查处完毕。2018年,兴宁市对兴宁市委原书记陈略宇等10余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追责问责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城郊,占地670余亩,是国家4A级景区。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八批)中,神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被“点名”。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交办的问题显示,该森林公园被实名举报称遭到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老板林耀洋大肆毁林、非法搬山,在神光山4A景区内兴建高档别墅、酒店、商品房的大型房地产项目“融丰一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127亩,挖山运土,面积巨大,土方量庞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信访举报反映项目非法占用127亩林地情况部分属实,3宗违法占用林地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0月8日、2020年10月9日查处完毕。2021年8月30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水务局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明显裸露土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情况,生态环境现状与2020年保持不变,生态环境较好。因此信访举报项目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不属实。
上述消息显示,对于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2018年,兴宁市已对兴宁市委原书记陈略宇、兴宁市政府原副市长何剑清、广东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罗定雄等10余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立案查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处理。
接到交办案件后,梅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兴宁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了兴宁市副市长潘启东为包案领导,组织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住建、福兴街道和神光山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下一步,兴宁市将切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广东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20)877号)》,加快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标界立桩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持续强化森林公园生态资源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落实常抓长管、严抓严管的机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5年12月,梅州市纪委监察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剑清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月,梅州市纪委对兴宁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何剑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何剑清被“双开”。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何剑清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何剑清虚开发票273张套取公款194万余元,且有88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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