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有说法丨你了解“生前预嘱”吗?
凡事有说法
生 前 预 嘱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決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里提及的“生前预遗”制度备受关注。
▲图片来源:深圳市卫健委网站截图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深圳市市民签署“生前预嘱”。图片来源:深圳市卫健委网站截图
按照“生前预嘱”制度规定,如果病人立下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余生。这是我国首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也将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我的五个愿望
广州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表示,生前预嘱不是突然出现的,它在民间已经推广了十几年。2006年,中国大陆成立了第一家推广“尊严死”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供中国大陆居民使用的“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现在的“生前遗嘱”正是源于《我的五个愿望》。
《我的五个愿望》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我希望谁帮助我
依据《我的五个愿望》的文本內容,由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勾选,再根据其个人的实际情况和主诊医生的意见,选择实际上对其有帮助或者可以达到其愿望的医疗措施。
▲广州南粤公证处 公证员 周喆琳(左)
生前预嘱的纠结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表示,虽然现在可以做“生前预嘱”,但实际上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相关细则。
比如,什么情況下医生要按照我的指示执行,按照深圳“生前预嘱”的法律条文,即病人到了末期,实际上无法治疗或临终时,医生可以按照病人的意愿执行。但这个时间点如何把握,什么情況下处于临终状态,还是需要医生去判断的。如果医生认为已经是临终阶段了,但家属不同意时,医生究竟是执行昏迷中病人的意愿呢,还是按照家属的意愿来处理?
另外家属之间也可能会对“生前预嘱”的执行产生争拗,比如一个老人家有多个子女,一个希望按照老人的意愿选择放弃无谓的抢救,另一个希望再做抢救,那么这个生前预嘱该如何裁定呢?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扬律师(右)
临床的观察
符定基医生表示,我们对“生前预嘱”还是比较支持的,因为之前在临床上也碰到过一些本身清楚自己病情变化的病人,他们知道自己病情之后,不愿意进行如ICU、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这些有创的操作。但是家属往往在道德和情感上没有办法做很好的割舍,因此面临很多困难的抉择,甚至心理上会有更大的压力。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重症监护室 符基定主治医生(右)
黄志良医生则表示,临床上,当病人进入病情晚期的时候,我们会和家属协商是否需要积极地进行抢救,包括胸外按压、呼吸机、插管等这些有创的抢救措施。对于部分病人而言,积极的抢救可能会改善病情或者延长生存时间,但是对于像恶性肿瘤晚期的病人而言,这些抢救其实是无助于病情改善的。而且现在有部分观点认为,即使病人昏迷也可能会存在痛觉,在进行抢救时可能会给病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所以当病人处于晚期时,我们比较倾向于鼓励家属尽量減少有创的抢救方式,使用一些人道的维持治疗,让病人比较安稳地度过最后的时光。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胃肠肿瘤外科 黄志良 副主任医师(右)
我们为生命的往来鞠躬,也定当离别时报以尊重。
生前预嘱的出现,是法律对每一个独立个体意愿自治的尊重,也是法律的温度。
供稿: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