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姓王,他身居高位,因买别人喝剩下的茅台酒,遭到服务员嘲笑
洪文姓王,他爱喝茅台酒。因多次购买别人喝剩下的茅台酒,遭到服务员嘲笑。
洪文,1935年出生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祖祖辈辈都是农民。
洪文自小就很懂事,为减轻家庭负担,他就给地主家放猪。长大后,他参军当兵,去过抗美援朝战场。复员后,他进入上海国棉十七厂工作,成为一名保全工。后来,他当上了保卫科干事 。
1966年后,因表现优秀,洪文得到了上级首长的赏识、重用。
1973年,年仅38岁的洪文担任了很重要的职务,排名第三。
担任重要职务之后,身居高位的他不再是粗茶淡饭,他开始追求物质享受。他经常吃山珍海味,想吃啥就吃啥,吃田螺,吃小豆苗,吃鲜荔枝、香蕉、菠萝、石榴。
不仅喜欢吃,他还喜欢喝。担任要职后,洪文应酬多,几乎每餐都要喝酒,并且要喝名酒,喝茅台酒。有时,甚至喝得糊里糊涂,舌头大大的,说话也不利索,走路摇摇晃晃。
洪文当工人时,月薪是68元人民币。担任要职后,月薪还是68元。68元什么概念?
在当时可以买十来瓶茅台酒。
虽然工资能买十瓶茅台酒,但这对于酒量大、应酬多的洪文来讲,是远远不够的。再说了,工资也不能全用来买酒,还要给家人生活费呢。
当然了,在特殊情况下,洪文这样级别的人物,喝酒是不用掏钱的,比如参加大型宴会、国宴等。不过,国宴不是天天有,当没有了这些机会后,洪文要想喝酒的话,就得自掏腰包了。
想喝茅台,工资不多,不够买,这咋办?
思来想去,洪文找到了变通的办法。
大会堂举办宴会,每次结束后都会有一些喝不完的剩酒。这可不能浪费,大会堂宴会厅的工作人员就把客人喝剩下的茅台酒并在一起,几瓶并一瓶,然后重新装瓶,作为内部供应,一瓶酒卖一块钱或两块钱,主要是卖给内部员工。算是一项福利待遇。
没想到,洪文得知了此事,盯上了这个机会。洪文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吩咐道:“我给你钱,你去帮我买这些特价处理的酒。”
洪文多次购买别人喝剩下的茅台酒!他的这种行为让大会堂的工作人员很不满,大家都议论纷纷,私下说:“洪文身居高位,是有身份的人,虽说是掏钱买酒,可他这是和员工抢福利!”
有些服务员就看不起洪文,私底下嘲笑他,说:“他(洪文)啊,以后要是再到我们这里来买剩酒,没门!不卖给他了!”
王海容、唐闻生等人得知此事后也说:“对!他(洪文)要是再到大会堂买酒,想占什么便宜,不卖给他!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