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看看律师怎么说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卫 邓雯婷)8月18日,杨倩、全红婵、陈梦等奥运健儿的名字被抢注为商标的消息曝出,随后,中国奥委会发布官方声明,呼吁社会各界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并表示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对方表示,奥运健儿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起异议,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杨倩、全红婵等姓名被抢注为商标
东京奥运会首金得主杨倩是今年第一个火出圈的奥运健儿,这个此前名不见经传的00后女孩帮助中国队一举“射落”东京奥运会的第一枚金牌,由此开启了中国代表团在东京的“金牌进货”之旅。现代快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申请把杨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的共有5个,其中一个为“健身器材”类别,直接与运动品类相关,此外还有“服装鞋帽”“广告销售”“酒”“纽扣拉链”等品类。申请注册时间均为杨倩获得首金之后,最早注册时间为今年7月31日,最晚的是8月10日。
14岁跳水小女皇全红婵的名字被注册得更多,全红婵因为年龄小、表现好,接受采访时真实、活泼可爱,被众多网友所喜爱。“天眼查”显示,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的共有20余个,涉及“服装鞋帽”“啤酒饮料”“教育娱乐”等不同类别,申请时间均为东京奥运会期间的8月5日至8月10日。目前,这些商标显示均为“商标申请中”,并未获得通过。
除了杨倩和全红婵之外,陈梦这样成名已久的乒乓球大满贯金牌得主的名字也被抢注。“天眼查”显示,申请注册“陈梦”商标的有7个,其中“教育娱乐”类别已被注册成功,注册时间为2012年,当时陈梦已经是国际乒联巡回赛冠军。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公司所在地为青岛,而陈梦正是山东青岛人。
中国奥委会呼吁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
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一事,中国奥委会于8月18日发布官方声明——中国奥委会在此郑重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中国奥委会在声明中表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奥运健儿可提起异议或请求商标无效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媛表示,对于奥运健儿姓名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姓名权等,而是否构成损害他人的姓名权则需要判断该商标与该自然人是否存在特定的联系,即站在相关公众的角度,是否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
“奥运健儿在体育赛场上的杰出表现为其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广大公众心目中享有知名度。因此,将奥运健儿的姓名恶意抢注为商标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奥运健儿的姓名权。”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水天鲲表示,对于奥运健儿来说,如果发现有恶意抢注的行为,可以根据抢注商标的法律状态分情况进行事后救济,在商标初步审定后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向商标局提起异议;如抢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中国奥委会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