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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起!
广东高温津贴将连发5个月
6月至10月
每人每月可领300元
一起来详细了解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制度
● 2011年12月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 2012年5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 2021年5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
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含高温津贴
此外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
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
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法院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未足额发放的
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
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气温超39℃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
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
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
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
从事高温作业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
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此外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
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
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点击了解《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
高温津贴的家人们
可以拿起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
拨打12333或12345进行举报
原标题:《@广东人,下个月起,这笔钱连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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