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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法说法 | 业主车位安装充电桩受阻,法院这样判……
>>低碳环保<<
电动汽车充电桩纠纷
电动汽车环保节能,销售量逐年上升,但为爱车充电问题却让许多车主犯了愁,车主巫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喜提电动汽车后,物业却拒不配合安装电动桩。近日,上杭法院审结该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安装。
01
案情回顾
巫某为某小区业主,2021年底巫某购买新能源充电汽车一辆。为方便该车充电,2022年1月,巫某向电力部门申请在其长期承租的地下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根据充电桩安装流程告知巫某需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
巫某遂请求物业公司出具,物业公司以安装充电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不出具。就在该小区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巫某联系消防部门上门实地勘察,消防部门未表示涉案小区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后巫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又以若需安装充电桩应先根据相关规定按“一表一车位”模式对小区进行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其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其公司有权向个别业主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施工证明的权利,小区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也未授权物业公司向个别业主出具充电桩安装施工许可证,且经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过半数业主均不同意安装等为由仍拒不向巫某出具允许安装施工证明。巫某遂诉至上杭法院,请求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02
法院审理认为
巫某所要安装的充电桩是否可安装在涉案车位上,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的空白点。巫某要求在其长期租用的案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符合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安装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由供电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勘查判断,而不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来进行评判,物业公司不能因噎废食,以质疑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物业合同中虽未约定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出具安装施工许可证,但《物业服务合同》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合同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巫某要求安装充电桩是实现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因此向巫某出具安装充电桩施工许可证理应成为物业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为巫某出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施工许可证明并提供其他相应的协助义务。
03
巫某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也要加强巡查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原标题:《杭法说法 | 业主车位安装充电桩受阻,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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