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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服装店不给营业员结工资?法院执行店家抵押金
近日,西安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西安区某服饰经销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劳务费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50元,合计505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已撤店停业,人去店空,无法取得联系。经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信息称被执行人牡丹江市西安区某服饰经销处在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有抵押金5000元还没有退还。执行人员立即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被执行人确有抵押金5000元没有提取。执行法官立即与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协调、沟通,下达了冻结通知书并提取此笔抵押金手续,使此笔款项得以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王某对执行法官赞不决口,赞叹执行法官办案快,效率高。
当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对案件穷尽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法官们并不会放弃其他任何线索。此次执行人王某的案件能够顺利执结,只是西安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是灵活多变的办案能力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的生动反映。西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执行方法,不断提升执结效率,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偏居一隅,以灵活多样的执行手段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服装店不给营业员结工资?法院执行店家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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