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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青田县率先出台行政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
近日,青田县司法局与青田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配套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新要求,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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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紧扣行政机关在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意见征询、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治理、研学共享等5个方面建立14项“府院衔接”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函询机制、监督建议告知机制、文件效力通报查询机制、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会议召开和联络机制等,从源头助推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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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备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就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征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成员单位可以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名义等适当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同时,法院就案件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以发函征求制定机关或备案机关的意见。
《意见》将于2023年4月1日作为《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配套制度实施。
供稿|青田县司法局
审核|洪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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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四条!青田县率先出台行政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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