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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频阳卫士·2023 ”之以人民为中心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3月17日,富平法院执行二庭快速出击,通过强制提取被执行人公积金存款,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富平法院在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且在其他法院有十几起执行案件正在执行的情况下,多措并举、巧用执行措施,积极商请外地法院协助,高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杨某甲与李某乙系朋友关系,2020年李某乙因购买建材在杨某甲处欠下货款11800元,当时双方私下口头约定了归还期限,但约定到期后,李某乙百般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甲见其催款无望,便诉至富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乙每月月底向杨某甲归还2000元,直至归还完毕时止。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乙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杨某甲亲属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用救治,多方筹措资金无果后,杨某甲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乙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询李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瓶颈期。申请执行人杨某甲表示:“他有钱也不会还的,更别提没钱了,拖了这么久了,我现在要不是急需用钱救命也不会天天来找法院”。
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不放弃原则,随即前往李某乙所在村组进行调查,这一行为成了本案执行的关键。执行法官在与村干部的聊天过程中得知,李某乙曾经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过,可能缴纳过公积金,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乙名下有公积金存款1万多元,但其公积金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考虑到杨某甲治病救人的实际现状,富平法院执行干警快速与冻结该账户的法院取得联系,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请外地法院解除对李某乙公积金账户的冻结,同时提取了李某乙公积金存款11800元向杨某甲支付。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富平法院执行局始终在深化执行改革、提升执行质效上持续下功夫,除对常见的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外,不断创新“查人找物”办法,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的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作者:赵香金
原标题:《【执行动态】“频阳卫士·2023 ”之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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