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漳法说法 | 办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各项支出算谁的?
办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
突然分手了
彩礼怎么办?
“三金”归谁?
婚纱照摄影费等结婚支出算谁的?
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谁出?
基本案情
此前,张三(男,化名)与李四(女,化名)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缔结婚约过程中,张三向李四支付彩礼18万余元,并购买钻石戒指、金手镯等首饰(部分在张三处,部分在李四处),张三还为结婚支出服装购置费、订亲风俗礼金红包、婚纱照摄影费、宴席费等费用。此后,双方开始同居,期间产生房租等费用。后双方产生矛盾解除婚约,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返还彩礼及首饰、支出费用等。
法院审理
彩礼怎么办?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谁出?张三、李四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因此,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而张三、李四同居生活期间的合理支出应予以抵扣。
“三金”归谁?张三为与李四结婚所购买的金手镯等首饰,系以结婚为目的,现婚约已解除,故李四应将其保管的首饰予以返还,若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
结婚支出算谁的?订亲风俗礼金红包是在缔结婚约过程中,彩礼之外附赠予女方家庭的金钱及物品;服装购置费、婚纱照摄影费、宴席费等亦不属于彩礼,且均已消费,故可不予返还。
综上,判决李四应向张三返还扣除同居期间合理支出后剩余彩礼的70%及其保管的金手镯等首饰,若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驳回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二)(三)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处理彩礼等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并灵活把握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烟、酒、食品、衣物等易损耗的日常用品、价值较小的纪念物品、请客招待费用等宜认定为正常的礼尚往来,被排除在返还范围。但是价值贵重物譬如金首饰等应当归于返还范围。此外,若双方有同居生活,期间的合理支出应予以相应的抵扣。
原标题:《漳法说法 | 办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各项支出算谁的?》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