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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解决离婚诉中“见娃”难!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诉讼过程中,常出现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形,严重时甚至抢夺、隐匿子女。
针对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矛盾激烈的情况,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诉中抚养协议》,将二人各自直接抚养时间、探望频率、接送方式、是否支付抚养费等细节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并约定双方自愿遵守协议,直至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以保障未成年人诉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胡吉吐莫法庭
小伟与小丽经自由恋爱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希。婚后,双方矛盾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分居两年有余,现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
了解情况后,法官考虑小希刚满三周岁,更适合与母亲一起生活,但小丽表示自己目前没有稳定工作,不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希望由小伟抚养小希。小伟却说自己照顾孩子力不从心,不同意接回小希,双方僵持不下。为保证诉讼过程中小希的生活相对稳定,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诉中抚养协议》的签订。协议约定孩子先由小丽抚养,小伟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待案件最终裁判后,按法律规定执行。同时,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其积极对孩子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他拉哈调解室
陈某与刘某结婚后,育有陈甲和陈乙两个孩子,后刘某无法忍受陈某的殴打行为,离家出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陈某离婚。庭审中,刘某表示,因其现在没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希望两个孩子由陈某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孩子。陈某亦表示自己生活困难,希望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
对于二人因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产生的分歧,法官耐心对双方作出了解释:夫妻离婚后,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兼顾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作出判决。同时强调,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拦另一方探望孩子,也不应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错误的思想,破坏另一方与子女的和睦关系。经过协商,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时间等达成《诉中抚养协议》,约定自觉遵守直至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烟筒屯调解室
韩某与张某于2013年5月育有一女韩小某,现张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2024年4月,韩某向法官哭诉,张某自2021年5月带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期间韩某只能通过电话与其沟通。了解情况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张某,得知其一直外地打工,韩小某在张某的姐姐家生活。为保障韩小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组织签订了《诉中抚养协议》,约定张某不得阻碍韩某与孩子见面沟通,直至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后韩某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其已与孩子见面,并对法官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下一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不断创新拓展未成年人保护途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这份协议,解决离婚诉中“见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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