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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当场被抓!互助公安侦破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临近春节,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不法商贩为了经济利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严防非法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侦破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0余箱,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2023年12月下旬,互助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接一群众报警,称在互助县东山乡某村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请查处。接警后,东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在东山乡某村一种植专业合作社库房门前将正在卸货的周某某、潘某某、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1800箱,后对该库房进行检查时,在库房内查获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497箱。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押了该批烟花爆竹,同时传唤嫌疑人周某某、潘某某、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11月中旬,湖南籍周某某发现青海省烟花爆竹市场前景火爆,遂萌生从老家购买烟花爆竹囤积销售牟利的想法。随后周某某便联系互助县东山乡某村的朋友赵某某并借用其合作社的库房作为烟花爆竹的存放点。2023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周某某分两次从其老家湖南省浏阳市某镇生产烟花爆竹厂商处购买了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雇佣湖南当地潘某某、刘某某的货车运输至青海省互助县东山乡,存放在赵某某合作社库房内,总量达3297箱。
目前,查获的烟花爆竹已移交青海省烟花爆竹协会安全转移并妥善处置。周某某、潘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危险作业罪,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互助公安提示:年终岁末,安全是重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此它的储存、运输必须是取得许可证且有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拨打110举报!
原标题:《3人当场被抓!互助公安侦破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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