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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36】倾心调解化民忧,公正司法践初心
5月25日,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两起长达五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解决实际难题的目的,倾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结清剩余款项,两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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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告谭某分别与被告张某、张某某签订房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进行简单结算,但当时张某、张某某均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谭某交付了装修钥匙,剩余款项一直未结清。后来,双方一直因房屋质量和剩余款项争执不休。2022年5月,谭某诉至本院,分别请求张某给付10000元,张某某给付27000元。案件审理中,虽然张某、张某某都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但由于历时已久,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问题何时存在、如何形成难以确定,虽然通过鉴定可以确定,但历时长、成本大。承办法官本着有效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衷,耐心细致倾听双方诉求,对同期建房的其他住户进行走访、比较,并向当事人释明:历时长、举证困难、不影响居住等因素。经过几番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张某、张某某维修房屋费用的基础上,张某、张某某分别再支付谭某工程款9000元、20000元,并当庭履行,张某、张某某不再向谭某提出其他请求。
“感谢法官如此高效、快速的帮我解决了问题”,庭审结束后,谭某激动的向承办法官说到。张某、张某某也表示“感谢法院!这件事一直拖着,经过其他部门化解均无果,今天法庭能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帮我们解决了一件闹心事。”
这两起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小,但纠纷拖延时间长。快速、有效的审结案件,化解群众矛盾,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36】倾心调解化民忧,公正司法践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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