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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补发养老金
宣判
NAN TIE FA YUAN
2023年3月28日下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为1962年,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1960年。2022年,邓某向其用人单位提交《退休报告》,认为其于2022年届满6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之后用人单位向广西某社保中心提交原告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相关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原告出生年月为1960年。广西某社保中心受理后经审核,核定原告邓某于2022年起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于审核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原告不服,认为按照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其应于202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判令退还该2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补发养老金。
案情审理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均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因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原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逾期期间不补发。本案中,原告于2022年提交《退休报告》,用人单位于2022年为原告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业务,广西某社保中心核定原告自2022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认定其于202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退还该2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发养老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主办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NT
自2018年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南铁法院不断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精神,探索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的举措方法,以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为目标,以便民为宗旨,形成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系列案示范审等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当庭宣判及释法说理力度,不断提高审判质效。2021-2022年,南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40.44%,同比提升5.19%。行政案件审理平均时长逐年递减,至2022年较法定期限压缩57.2%,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文字:赵文赎
图片:吴彦珊
原标题:《当庭宣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补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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