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小阜说法】“闪婚”未登记又“悔婚”,算结婚吗?彩礼怎么还?
近日,我院羊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金某和曹某于2021年相识,并于当年9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金某给付曹某礼金二十万余元,又花费五万元为曹某购买了金银首饰。同年10月,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并未登记结婚。同年11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分居。因返还彩礼事宜协商未果,金某将曹某诉至我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与金钱财物交错,双方在婚约失败后积累的怨气较重,如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尽快促使双方解决矛盾,法官分别与双方释法沟通,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双方同居期间的实际支出应予以扣除,并劝导双方既已决心分开,就应好聚好散,给对方最大的体面,避免互相伤害。经过法、理、情多管齐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当庭退还六万元礼金及金银首饰,而彼此背后的家庭也在该起纠纷中得以体面退场。
01
举行婚礼仪式算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法婚姻,以取得结婚证为前提,没有依法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金某与曹某只举办了婚礼仪式,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02
同居关系彩礼怎么还?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礼金及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所附条件就没有成就,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是具体数额应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有无共同生活等原因综合考量。
本案中,金某与曹某在确定婚约关系期间,金某依照习俗给付曹某礼金及首饰,给付该彩礼是金某为了缔结婚姻按照习俗给付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金某与曹某同居关系已解除,但由于双方均未能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对同居关系的解除均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返还彩礼。
目前,我国农村仍存在大量的只办酒席没有登记领结婚证的“同居”现象,一旦同居关系无法维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所以提醒广大青年男女,结婚一定要先登记,结婚证才是婚姻的有力保护伞。
文字:蒋文杰
编辑:葛 菲
校对:刘大庆
审核:徐传寓
往期精彩回顾
原标题:《【小阜说法】“闪婚”未登记又“悔婚”,算结婚吗?彩礼怎么还?》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