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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参考浙江省物价局标准改编)

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参考浙江省物价局标准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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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czj.com/doc/f6874435.html,/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7-12/1018549887/1204336397.html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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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2007-12-04 14:31:36

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二、专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三、常见车辆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一)机动车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二)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车辆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四、房屋、构筑物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一)房屋

(二) 构筑物

(三) 与房屋有关的各类设备

备注:强电系统包括变配电、照明、动力配线(电力)、防雷(避雷);

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电视、防灾报警广播音响、保安监视等。

五、机器设备新旧程度判断标准参考表

六、房屋、构筑物完损等级和成新率参考表

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8年;办公用房7年;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厂房、仓库5年。

挤出机 12 ;吸尘器 8;金属圆锯机 12;折弯机 14;喂料设备 12;锯床 14;烘箱 14;检具、模具(钢)10年,木等其他材料5

年;液压机、搬运车、抬高车、叉车 10;货架 10;弯管机 14;成型机 12;切缝机 12;铣床 14;冲孔机 12;涂装设备 10;加热器13;冷却箱、水箱 20;钻铣床 14;

表7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表6 设备运杂费率表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设备运杂费率表

生产地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当地生产1%~2.5%

运输距离100~1000 公里 1.5%~3.5%

运输距离1000~2000 公里2%~5.5%

运输距离2000~2800 公里 2.5%~6.5%

运输距离2800 公里以上3%~7.5%

评估中根据设备单价及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的组成与计算

一、进口设备购置费计算涉及的有关概念

(一)进口设备货价的类别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以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1.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照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分为:.约定在铁路交货点的货价(F.O.R),约定在公路(卡车)交货点的货价(F.O.T)等。

2.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

3.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 离岸价运输价(C.&.F):为包括海运费在内的交货价格(Cost And Freight)。.到岸价(C.I.F):为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在内的交货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Free On Board)。(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采用船上交货价时卖方的责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的组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进口设备货价、进口从属费用及国内运杂组成。进口设备货价按交货地点和方式的不同,分为离岸价(FOB)与到岸价(CIF)两种价格。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费手续费等。国内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进口设备购置费可用计算公式(4.3.1)表达。

进口设备购置费=进口设备货价+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4.3.1)

三、进口设备到岸价

进口设备到岸价可用计算公式(4.3.2)表达。进口设备货价可以通过向有关生产厂商询价、报价获得,亦可按订货合同价计算。

进口设备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4.3.2)

四、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及计算

(一)国外运输费

国外运输费指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输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小部分采用铁路运输,个别采用航空运输。软件不计算国外运输费,硬件计算公式(4.3.3)。

国外运输费=离岸价(FOB)×运费率=单位运价×运量(一般按吨)(4.3.3)

其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国外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软件不计运输保险费,硬件部分按下式计算(4.3.4)。

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FOB)+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费率(4.3.4)

其中:国外保险费费率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

(三)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软件不计算,硬件计算公式(4.3.5):

关税=[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4.3.5)

其中到岸价格(CIF)包括:进口设备货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又称为关税完税价格;计关税的软件指设计费、技术保密、专利许可证、专利技术等。软件计算进口关税时关税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国外运输费和国外运输保险费。

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普通税率适用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进口关税税率按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石油化工引进工程常用设备材料关税税率根据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最惠国税率:塔、换热器和化纤设备为10%,自动数椐处理设备附件为0%,自动调节或控制仪表为7%,电动机为12%,发电机组为10%,不锈钢管10%,真空泵8%,阀门7%,不锈钢板12%,不锈钢锅炉管为10%(2003年暂定税率为5%,暂定税率系指在规定期限内有效的税率)。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软件不计算,硬件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4.3.6):

进口环节增值税额=(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4.3.6)

注:增值税税率按照我国海关总署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五)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中国银行手续费,硬件、软件均按计算公式(4.3.7):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货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银行财务费率(4.3.7)

其中:银行财务费率目前取0.4%--0.5%。

(六)外贸手续费

外贸手续费是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对进口产品征收的费用,硬件、软件均按计算公式(4.3.8)。外贸手续费=[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

=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4.3.8)

外贸手续费率:

离岸价(F.O.B)≤100万美元费率为2%

离岸价(F.O.B)>100万≤1000万美元费率为1.5%

离岸价(F.O.B)>1000万美元费率为1%

(七)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或实行保税的进口设备,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设备,不收取海关监管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4.3.9):

海关监管手续费=[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人民币外汇牌价×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海关监管手续费率(4.3.9)

海关监管手续费费率一般为0.3%。

(九)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

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计算公式(4.3.10):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设备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4.3.10)

(十)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的税种,计算公式(4.3.11):

其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以上公式中的费率是有使用时限的,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有关的调整文件。进口设备生产厂商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与上述公式计算起点不一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使用有关公式,掌握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五、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的计算

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是指引进设备从合同确定的我国到岸港口或与我国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安装地点(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堆放地点)所发生的铁路、公路、水运及市内运输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库保管费等。但不包括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软件不计算国内运输费,硬件按计算公式4.3.12计算。国内运杂费率按表4.3.1石油工程引进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率表选取。

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进口设备货价+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率(4.3.12)

表4.3.1 石油工程引进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率表

注1:设备从引进设备合同确定的我国到岸港口或与我国接壤的陆地交货地点运至各油气田(化工厂)供应中心仓库按表4.3.1费率计算。

注2:设备由各油气田(化工厂)供应中心仓库运至施工现场的短途运输费,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某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一套机电设备,重量1500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即离岸价(FOB价)为400万美元。其他有关费用参数为:国际运费标准为360美元/吨;海上运输保险费率为0.266%;中国银行费率为0.5%;外贸手续费率为1,5%;关税税率为22%;增值税的税率为17%;美元的银行牌价为8.27元人民币,设备的国内运杂费率为2.5%。现对该套设备进行估价。

标准答案:根据上述各项费用的计算公式,则有:

   进口设备货价:400X8.27:3308(万元)

   国际运费=360X1500X8.27=446.6(万元)

   国外运输保险费:(3308+446.6)X0.266%=10(万元)

   进口关税=(3308+446.6+10)  X22%=828.2(万元)    增值税:(3308+446.6+10+828.2)X17%=780.8(万元)

   银行财务费:3308X0.5%=16.5(万元)

   外贸手续费:(3308+446,6+10)  X1.5%=56.5(万元)

   进口设备原价:3308+446.6+10+828.2+780.8+16.5+56.5=5446.6(万元)

设备估价=5446.6X(1+2.5%)=5582.8(万元)

杭州市商品住宅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杭州市商品住宅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一、前言 根据公司近期进入杭州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计划,特组织开展针对杭州房地产市场的专项调研并形成报告,以供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为公司竞价“杭政储出2007(20号)”土地使用权提供决策依据。 由于地块的出让起价、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决定其定位偏向于高档公寓楼盘,因此调查工作以杭州城区范围内高档公寓楼盘市场情况为重点,结合对地块周边在售楼盘和二手次新房价格水平的调查,从而使调查工作更具针对性。 二、杭州商品住宅市场宏观状况 一)杭州商品住宅市场发展回顾 杭州的住宅市场,是整个杭州房地产市场中最为重要,也是发展最好的分支市场。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起步以来,杭州开发商以城西蒋村开发为起步点,住宅开发水平不断提高,精品楼盘不断涌现,并在90年代末形成了以绿城、南都、金都等民营品牌为代表的一批房地产中坚企业。1998年下半年开始,杭州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快速的发展期,供应放量,需求旺盛,销售价格飞速上涨,市场火爆程度在全国罕见。尤其是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宏观调控以前,杭州商品住宅市场发展到最高潮,每年房价涨幅超过1000元/平方米,并且严重供不应求,市区范围内可供房源稀少,开发格局向周边郊区转移。 杭州房价上涨幅度较快,主要由于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引起。杭州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土地“招拍挂”的城市,土地的不饱和供应令土地成交价格连年倍升,2003年,杭州的土地交易价格涨幅为%,排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之首,高额的地价成本直接抬高了房产价格。加上“创业在杭州”一系列引进人才、购房入户等优惠措施,杭州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非常旺盛,支撑着杭州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 2005年,房价的高速上涨受到严重抑制,杭州楼市出现转折点。政府针对投机需求、过度投资、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等四个方面的不合理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过热的市场需求开始降温,投资需求退潮。 2006年为房产政策消化年,政策影响显现。2006年1-5月杭州批准预售商品房面积万平方米,其中批准预售商品住宅万平方米;完成商品房预售面积万平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9]28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 商[2009]285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9]28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19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商〔2009〕28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现就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疏导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增加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等电价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每千瓦时0.2分钱提高至0.4分钱。 二、完善销售电价结构。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将需量电价、容量电价分别统一为40元/千瓦·月和30元/千伏安·月;扩大各电压等级差价,10千伏及以下

用电价格适当多提,35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格适当少提;取消一般工商业用电二时段分时电价;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价格。 调整后省电网销售电价及分类说明详见附件1、2。 三、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具体分类见附件3)实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5元和0.20元执行。 四、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中小化肥、电解铝以外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居民生活用电。新增大工业用户、1-10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户一律执行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3.部分高耗能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项目)目录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浙江省物价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 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 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 附件: 1 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房价与生活成本

物价水平、居住成本、交通成本、城市现代化成上海∶5350.00元 广州∶4750.00元 深圳∶5280.00元 杭州∶4980.00 元 南京∶3780.00元 无锡∶3200.00元 苏州∶4300.00元 济南∶3120.00元 太原∶1980.00元 银川∶1100.00元 昆明∶2800.00元 贵阳∶1600.00元 南昌∶1200.00元 福州∶3380.00元 厦门∶4100.00元 青岛∶4000.00元 天津∶3150.00元 成都∶1900.00元 重庆∶2250.00元 长沙∶2480.00元 武汉∶2680.00元 兰州∶1500.00元 郑州∶2880.00元 西宁∶1000.00元 秦皇岛∶2550.00元 石家庄∶2300.00元 哈尔滨∶1700.00元 长春∶1500.00元 沈阳∶2100.00元 合肥∶1680.00元 常州∶3380.00元 温州∶5020.00元 大连∶3000.00元 呼和浩特∶1700.00元 乌鲁木齐∶2100.00元 拉萨∶900.00元 西安∶2080.00元 南宁∶1300.00元 海口∶2600.00元 三亚∶2360.00元 澳门∶8900.00元 香港∶18500.00元 台北∶11500.00元

《2010年7月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今日在杭州市揭晓,杭州市房价跃居榜首,新房均价达到25840元/平方米,创历史最高,北京以22310元/平方米紧随其后,上海新房均价下降至19168元/平方米位列第三。 .杭州20011 2.温州18205 3.宁波16102 4.台州10254 5.丽水10085 6.舟山9956 7.绍兴9857 7.湖州7805 8.嘉兴7258 9.金华6712 10.衢州 5000 这是“宜居城市研究室”第五次发布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情况,本次房价排行榜主体城市包括各省省会城市、沿海重点开放城市、经济总量规模大于1000亿、人均GDP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知名旅游和文化名城,统计样本城市总量为110个。从统计数据来看,1-6月份,房价继续保持了快速的增长势头,排名前20个城市均价均超过8500元/平方米。其中,浙江城市占据六席,广东和江苏城市各占三席。 宏观经济政策推动房价上涨 受经济和政策刺激影响,高铁的建设和开通,海南旅游岛规划、喀什设立经济特区等都推动其相关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三亚和海口均价较最高时期虽有所下降,但较1月份的数据仍分别上涨了16%和11%。喀什经济特区的设立,推动喀什市房价上涨26%,达到3250元/平方米。南京、长沙、成都受高铁和城市交通建设加快的影响,房价继续上涨;省会城市除拉萨和西宁外,均价都超过4400元/平方米。 沿海城市房价继续主导房价市场 杭州、上海、温州、三亚、深圳、宁波、广州、舟山超过1万元/平方米,珠海、大连、厦门、台州、青岛、天津、南通、福州超过8600元/平方米,泉州、海口、烟台、日照超过5700元/平方米,沿海城市海景和江景楼盘低于万元的已难寻觅,平均多在1.6-3万元/平方米。而其它3-4字头的沿海中小城市今后仍将是炒楼群体的重点对象,内陆沿江城市也不甘落后,宜昌房价5637元/平方米,逼近省会城市武汉的6196元/平方米,江西九江市房价也达到4771元/平方米,突破5000关口只是时间问题。 下半年房价走势 在今年政府调控房价措施连续出台后,市场的确出现了一些变化,各地成交量纷纷跌至近年来的较低位,但是房价总体并没有下跌多少,只是减缓了上涨的趋势,买卖双方都还处于观望阶段,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民众对房价泡沫的进一步认识,以及投资炒楼者向其它行业的转变,预期下半年主要城市房价将下跌8%-12%,中国城市房价将开始进入调整

(浙价服〔20〕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杭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2020年(房地产投资招商)房地产投资潜力城市分析(杭州)

(房地产投资招商)房地产投资潜力城市分析(杭州)

房地产投资潜力城市分析(浙江省杭州市) 目录 城市概况 第一部分:宏观经济与政策环境分析 2004上半年城市基本情况的快速一览(表格) 一、区域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1、GDP 2、固定资产投资 3、人均可支配收入 4、城市化程度 5、恩格尔系数 二、政策环境 1、土地政策 2、房地产金融政策 3、房产政策 4、政策影响和展望

一、历年土地供应状况 二、2004年1-9月土地出让分析 三、土地成交情况分析 1、土地出让金 2、未成交情况 3、现场竞标分析 四、土地出让价格分析 1、用途分析 2、区域分析 3、城市之间对比 4、地价指数 5、地价占房价的比例 五、土地市场展望

一、房地产投资状况 二、房地产供应分析 1、房地产供应总量 2、房地产供应结构特征 三、商品房销售分析 1、销售情况 2、供销平衡度 3、空置率与空关率 四、市场需求分析 1、人均居住面积 2、现状及满意程度 五、房价收入比

六、商品房价格 七、房地产展望 附录一:杭州市2004上半年土地出让具体情况(部分) 附录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2.0) 附录三: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附录四:2004年杭州主要楼盘介绍 房地产投资潜力城市分析(浙江省杭州市) 城市概况: 杭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处北纬30度16分,东经120度12分。面积16596平方公里,人口636万。城市居民以汉族为主,有回蒙、朝鲜、畲等27个少数民族。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萧山、余杭7个区,富阳市、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5个县(市)。 杭州市是我国七大古都之一。自秦始皇置县治至今已有二千二百多年历史。五代吴越国和南宋曾在杭州建都。杭州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金融、旅游中心,全国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杭州市为华东地区交通枢纽,铁路、航空、公路、水路四通八达。有沪杭、浙赣、杭甬、杭长等铁路线,年旅客发送量达3000万人次,货运量2000万吨左右,公路总里程近5000公里。航空线22条,与50个城市和地区通航。水上航道航线58条,里程达2100多公里,停靠站388个。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电梯等升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1〕249号 省质监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及其他电梯用户的负担,规范电梯等升降设备检验收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等升降设备定期检验费中的楼层加价费,从第6层开始,由现行每层加价80元降低为每层加价50元,具体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继续执行浙政发〔2008〕66号规定,停止征收电梯年检时减速器校验费,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附件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三、电梯等升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增加检验频次。 四、本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中有关电梯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电梯等升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电梯等升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 1.电梯、杂物电梯、升降机、提升机相关表列标准是指额定速度≤1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5层(5层门)、起升高度≤15米相应设备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若上述设备额定速度为1.0m/s-1.75m/s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0%,1.75m/s- 2.5m/s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5%;2.5m/s 以上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20%;若额定载重量1000kg-2000kg 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0%,2000kg以上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5%;若层站(门)超过5层,每增加一层站(门)加收50元;升降机、提升机起升高度超过15米时,每增加2.5米或一个标准节加收表列标准5%。 2.自动扶梯相关表列标准是指提升高度≤6米且使用区段长度≤12米设备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若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加收表列标准的20%;使用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机械设备使用年限参数[整理版]

机械设备使用年限参数[整理版] 一、通用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设备分类经济寿命,年, 设备分类经济寿命,年, 一、机械设备 4T/H以下快装锅炉 12-14 1、普通金属切削机床 16-18 2、泵类 其中:数控机床 10-12 清水泵 13-15 剪床 12-15 污水泵、耐酸泵 8-10 冲床 14-16 3、空压机 电动剪板机 6-8 移动式 8-10 龙门刨床 18-20 固定式 12-14 摇臂钻床 18-20 4、储气罐、储油罐折弯机 12-14 室外 18-20 砂轮机 8-10 室内 25-30 切割机 10-12 5、风机,不含除尘, 10-12 抛光、磨光机 12-14 6、冷却塔 18-20 2、锻压设备 15-17 7、除尘设备 8-10 其中:锻锤设备 13-15 8、工艺管线 3、试验设有腐蚀管线 8-10 其中:机械式 10-12 无腐蚀管线 16-20 电子式 8-10 9、其他动力设备 16-20 4、起重设备 16-18 三、传导设备 单、双梁吊车 16-18 1、电器设备 16-18 电动葫芦 9-11 2、变电设备 24-26 电梯 14-16 3、配电设备 18-22 5、工程机械 14-16 4、输电线路 26-30 6、铸造设备 12-14 5、电讯设备 26-30 其中:冲天炉 14-16 6、铁塔水泥杆 32-40

混砂机 10-12 7、其他传导设备 20-25 7、电镀设备 10-12 四、通讯设备 8、其他机械设备 16-18 1、电话通讯设备 8-10 二、动力设备 2、通讯线路8-10 1、锅炉 3、交换机 8-10 4T/H以上蒸汽或热水锅炉 14-16 4、手机 3-5 设备分类经济寿命,年, 设备分类经济寿命,年, 五、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20、电吹风机 4-6 1、自动化控制设备 8-10 21、电风扇 6-8 2、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10-12 22、电饭煲 4-6 3、电子计算机 5-8 23、电热毯 4-6 4、探伤仪器、测绘仪器 8-10 24、电动剃须刀 3-5 5、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8-10 25、洗涤设备 5-7 六、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2 6、炊具 4-6 1、成套工具 16-18 27、开水器 4-6 2、一般工具 16-18 28、高压锅 4-6 3、电焊机 14-16 29、消毒柜 6-8 4、其他工具及用具 16-18 30、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8-10 七、非生产设备及器具 31、音响设备 6-10 1、电视机 8-10 32、电影放映机 10-12 2、窗式、分体式空调 6-8 33、高级乐器,钢琴、管弦乐器, 8-12 3、柜式空调 8-10 34、水、油、煤气炉 16-20 4、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4-16 35、储气柜,煤气, 40-50 5、传真机 4-6 36、煤气表 14-16 6、复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4-6 37、其它家用小电器 4-8 7、编程器 6-8 8、打印机 4-6 9、激光打印机 6-8 10、摄录像机及照相机 6-10 11、稳压电源 8-10 12、办公设备 6-8 13、冰箱 8-10 14、冰柜 8-10 15、VCD、DVD 4-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财综[2014]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 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财综〔2014〕56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等有关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9月25日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等有关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原则。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权进行梳理和重新明确,条件成熟可由市场配置的事务性收费转由市场运行。 (二)与审批制度改革和权限下放相一致原则。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省级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工作,对本部门相应的收费权进行取消和下放。 (三)一般不收费的普适性原则。除为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以及考虑到惩戒限制等特殊原因确需保留少量省级收费外,原则上省级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实施内容 (一)免征一批行政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角度出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项收

全国各地房价汇总

大连房价肯定比合肥高 《2010年7月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排行城市新房均价(元/平方米) 1 杭州市25840 2 北京市22310 3 上海市19168 4 温州市18854 5 三亚市18319 6 深圳市16978 7 宁波市13438 8 广州市12560 9 南京市12016 10 舟山市10500 11 绍兴市10105 12 珠海市9747 13 大连市9678 14 厦门市9660 15 苏州市9103 16 台州市8967 17 青岛市8962 18 天津市8958 19 南通市8950 20 福州市8666 21 湖州市8220 22 哈尔滨市7939 23 无锡市7843 24 佛山市7822 25 济南市7760 26 泉州市7680 27 嘉兴市7587 28 海口市7288 29 东莞市7023 30 成都市6630 31 合肥市6255 32 鄂尔多斯市6220 33 武汉市6196 34 南宁市6137 35 唐山市6098 36 昆明市6006 37 金华市6000 38 中山市5988 39 烟台市5835 40 重庆市5720 41 日照市5700

42 郑州市5689 43 惠州市5649 44 宜昌市5637 45 太原市5635 46 扬州市5630 47 南昌市5573 48 长春市5445 49 兰州市5440 50 西安市5398 51 威海市5363 52 长沙市5339 53 常州市5302 54 江门市5205 55 鞍山市5150 56 秦皇岛市5114 57 漳州市5110 58 泰安市5100 59 廊坊市5090 60 镇江市5052 61 承德市5016 62 沈阳市4980 63 呼和浩特市4920 64 石家庄市4874 65 桂林市4865 66 泰州市4830 67 柳州市4822 68 大庆市4814 69 湛江市4772 70 九江市4771 71 银川市4690 72 徐州市4632 73 连云港市4610 74 贵阳市4534 75 乌鲁木HX齐市4410 76 东营市4370 77 汕头市4330 78 邯郸市4300 79 包头市4225 80 洛阳市4207 81 盐城市4150 82 延安市4135 83 吉林市4008 84 济宁市3950 85 北海市3890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六、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房产交易产权登记 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易类型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执行文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元/㎡转让方浙价电【2002】7号文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 1.5元/㎡转让方 存量住房建筑面积6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杭价房(2002)85号文房改房建筑面积3元/㎡受让方 注:根据杭政函[2010]3号文件精神,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收交易手续费。

注:根据杭政函[2010]3号文件精神,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收交易手续费。 对住房以外的房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 交易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新建商品房 建筑面积 6元/㎡收费 转让方 浙价服 (2002)135号文 存量房 建筑面积 12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 转让双方各承 担50%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从2005年6月1日,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5%执行。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以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以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承办公证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费[1998]506号《关于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房产测绘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2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住宅用房实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80元,其他用房实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1.20元。 住宅用房预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30元,其他用房预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50元

最全的设备使用年限

下面是企业设备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在此基础上加上1-5年就是此设备的耐用年限,希望对你有用。 一、工业企业设备折旧年限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附属设备及说明折旧年限 (一) 动力设备 1 电力设备 l-1 汽轮发电机各种型号台包括冷却器、给油泵、磁场变阻23 1-2 蒸汽发电机各种型号台器、各种电表、基座等23 l-3 柴油发电机各种型号台23 l-4 汽油发电机各种型号台23 1-5 列车发电机组台23 1-6 直流发电机组1.5千瓦及以上组23 1-7 直流电动机7.5干瓦及以上台20 1-8 普通交流电动机7.5千瓦及以上台20 1-9 防爆交流电动机7 6千瓦及以上台15 l-10 矿用变压器lO千伏安及以上台20 1-11 普通变压器10干伏安及以上台20 1-12 特殊变压器10千安伏及以上台20 l-13 调压变压器10千伏安及以上台20 l-11 试验变压器10千伏安及以上台20 1-15 电炉变压器10千伏安及以上台20 1-16 l玻璃壳水银整流器各种型号台20 1-17 金属壳整流器各种型号台20 l-18 硒整流器各种型号台20 1-19 硅整流器各种型号台20 1-20 直流配电盘各种型号台18 l-21 交流配电盘各种型号台18 1-22 回转变流机各种型号台18 1-23 供电电抗器各种型号台18 1-24 高压断路器6千伏及以上台18 1-25 高速断路器各种型号台18 l-26 高压开关柜各种型号台18 1-27 低压开关柜各种型号台18 1-28 滤油机台18 l-29 充电架台10 l-30 1-31 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各种型号200安及以上台10 1-32 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上台18 l-33 电流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上台18 l-34 氧化铜整流器各种型号台20 1-35 静电蓄电池酸性2年台2-5 1-36 避雷器110千伏及以上碱性5年组18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

年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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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 2012年国际经济仍然处于衰退之中,欧债危机、美国财政悬崖等问题不断冲击着国际社会,中国外贸也受到严重影响。在不利的国际环境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稳增长”导向,通过预调微调放松货币政策,通过税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出“探底走稳”的发展态势。 在“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总体战略引导下,2012年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走势平稳,投资和消费增速回稳,产业转型升级迅速,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加大,地铁开通为大都市注入新活力。 2012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从紧,杭州市区延续了“限购、限贷”等遏制投资和投机购房的严厉政策措施,商品房价格水平有所回落。随着房价回落和开发商促销力度加大,二季度开始,以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需求开始释放,商品房成交规模快速增加,但供求关系基本稳定。展望2013年,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稳定,但政策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市场预期可能出现波动,全年商品房成交规模和价格总体有望保持平稳。 一、新建商品房市场 1.供应规模 根据透明售房网统计,2012年杭州市区新建商品房的批准预售套数为90745套,建筑面积1031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新增供应套数和面积均为近5年内最高。其中新建商品住宅72948套,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占新建商品房的面积比例为81.8%,可见住宅仍是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的主力产品。从城区供应情况看,萧山、余杭的新建商品房供应量与主城区的供应量各占50%,近年来,萧山、余杭逐渐成为杭州市主要的商品房供应区域。 2.存量规模 根据透明售房网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面积达1079.7万平方米,共83859套,其中住宅760.7万平方米,57830套。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住宅,可售面积和套数均达到2008年以来的新高,给2013年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销售压力。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杭价服〔2007〕2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经纪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 号)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具备房屋经纪服务资格的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方有偿提供房屋经纪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经纪服务是指为促成房屋交易而从事的居间、代理的有

偿服务活动。 第四条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是指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采取居间、代理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签订交易合同,并促成成交而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的政策,对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房屋经纪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房屋经纪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诚实守信、自愿委托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依据本办法规定向委托方收取房屋经纪服务费。不得强制、欺骗或诱导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并收费,不得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第七条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屋经纪服务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及规定的幅度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分档累计计费。 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的,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经纪服务,应事先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内容。 房屋买卖经纪须办理完产权过户、价款交割等手续后,房屋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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