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也就是说销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违背了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予以禁止。所以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的合同至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无所谓满五年后能否办理过户了。
根据经济适用房特殊的性质,要是购买后未居住满5年的话,一般是不准上市交易的。如果购房者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那么由政府按照原价回购。由此可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也就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做出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