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规:购房入住两年,房主可自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买了房子也住不踏实?
住了好几年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着急上火四处投诉也没辙?
现在这个问题有解决办法了!
即将在今年9月实施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针对曾经出现的商品房入住满两年、开发企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赋予了购房人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入住新房的业主产权证无法办理
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部分开发商由于拖欠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无法向房管部门出具完整的办证材料。
二是有些开发商在部分楼盘竣工后就开始对外销售,先买房的业主已经入住了,后期的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开发商想把所有楼盘都开发完再一起办理产权证。
一是部分开发商由于拖欠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无法向房管部门出具完整的办证材料。
二是有些开发商在部分楼盘竣工后就开始对外销售,先买房的业主已经入住了,后期的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开发商想把所有楼盘都开发完再一起办理产权证。
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针对这类问题,《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预售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购人,可以按照约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维护权利人不动产权利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新条例从维护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出发,借鉴以往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曾经出现的商品房入住满两年、开发企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赋予了购房人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如果市民买房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首次登记,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房屋建成后验收合格,并实际入住满两年,房主凭预告登记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了。
再也不用担心我的房子了!
激动的同志去点个大拇指!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新媒体编辑 高若瀛 万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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