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到底属于“集体福利”还是“劳保用品”?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不少企业为了统一形象,集中购买工装并要求员工工作时间统一着装。
比如顺丰、饿了吗、美团等等……
那么,为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企业购买的工装,到底是属于“集体福利”还是劳保用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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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集体福利”吗?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件中,这样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此文件,企业统一采购的工装费用,没有按照“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额予以限制,而作为合理支出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明显不是归属于“集体福利”。
既然不属于“集体福利”,又不属于其他不得抵扣的项目。
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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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属于劳保产品吗?
首先,必须先搞清什么是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统一购置工装并要求员工穿戴,是为了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么?
并不一定!
有些是出于劳动防护的需要,更多则是为了统一企业形象。
因此,工装属于劳保用品这个命题,属于错误的命题。
企业购买的工装,无论是出于管理宣传需要,还是劳动保护需要,都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统一购买并要求员工统一穿着的工装,不属于“集体福利”,也不一定属于劳保用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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