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10万便可入住!承诺办证付尾款却屡遭催款!出让土地又变划拨!
近日,山东生活频道爆料,滨州市民王先生在滨北镇一个名叫金鸾宝典的小区购买房屋,房子都已经住进去了,可是这房产到现在都不是他们的。
买房入住后开发商临时变卦
王先生表示,去年7月份看到这里的广告,说首付10万入住,什么时候办证,什么时候可以交后续的钱。“我们交钱领钥匙,然后签协议。开发商做出的承诺让人非常放心。”王先生说,交纳定金后在开发商的要求下,他们也补交了首付款。
今年3月份业主们收到一个通知,让业主们交后续30%尾款。协议中,甲方为滨州市皓煜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王先生,双方约定余款按银行按揭的方式交纳,并且开发单位承诺,签订本合同6个月到期后,乙方未选择无理由退房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王先生表示,现在收到的开发商通知,只要钱,不给办证。现在早已经超过开发商承诺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对方非但没有履行约定反而发来了这样一则通知。“这个通知书,要求我们10天内给他一个答复。”王先生说。
开发商要求业主按“通知”交钱
通知中表述,鉴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造成暂时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并给出了和之前协议约定不同的三种支付购房款方式,分别为10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或者与皓煜公司另行签订分期支付购房款补充协议,如果购房者不限则上述两种办法,便要解除之前的协议,由皓煜公司收回该商品房,而有着类似遭遇的并不止王先生一个人。
王先生说:“我们现在所有人都是一个情况,协议里说6个月之后跟我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现在不但不给我们签,反而逼着我们交钱,不交钱就把我们房子收回去,赶出去。”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在资源公平环境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义务,作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与业主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售楼接待中心已经关门,业主们电话联系了滨州市皓煜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
王某在电话中说,通知上已经写得很明白了,第一条就是交全款,第二条就是分期给皓煜置业交钱,交到皓煜置业满意的程度。如果十天之内,业主们都不选,那就由公司“看着处理了”。对方表示,这份通知的确是他们发放,并且在其中表述,如果购房者收到通知10日内,未向皓煜公司书面答复支付购房款方式,则视为放弃协商机会。
“我们认为不合理,明明是开发商违约在先,为什么要赶我们呢?”业主们对皓煜置业有限公司的做法纷纷表示反对。
买房为啥不能办理贷款、为啥不能签合同
买房子签协议,约定了付款方式,也约定了要办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果开发单位没有兑现这两项约定,却反过来要求购房者,在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交钱,这让业主们坐不住了。到底因为什么,让开发商出尔反尔呢?
业主说:“承诺半年内给我们办理分期,给我们办理正式的网签合同。我们都补齐了30%就等着办贷款了,开发商一直没办下来。对于开发商发出的通知,等于单方面变更起初签订的协议内容,购房者可以拒绝,并要求开发商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经过粗略统计,购房者认为遭遇类似情况的人大约有四十多户。让开发商意图在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改变付款方式的原因,开发商解释,应该是能够办银行按揭,但是现在政府进度很慢,半年之内的约定,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因为不动产中心成立以后,不能办贷款了。
滨州市皓煜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不能办理贷款的原因归咎于不动产中心的成立,对于什么时候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人员表示“到时候政府能签合同,咱就和你签合同的。房子是大产权,可以去不动产中心问。”
国土局:土地性质是划拨?
一方面承诺自己销售的房屋是大产权,另一方面又声称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政府不允许,折让购房者们,对于这些房屋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购房者表示,开发商在买房子时承诺的是大产权,在售楼处五证都是齐全的。购房者提供了,购房时拍摄的一些证件。对于这些证件的真伪、是否有效,业主们来到了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在国土资源局,购房者出具了一张土地证,使用权人为滨州市皓煜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发证时间为2012年。经过工作人员查询,购房者提供的这份土地证和实际证号不符。而在国土局显示,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而并非出让。
“划拨”土地 能交易吗
购房者们在售楼处拍摄的土地证明确写着,土地性质为出让,而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取资料后发现,其实际登记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为了更好的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调取了当年的档案。工作人员表示,皓煜置业的证件是否造假不敢确定,现在只能说是登记不符,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皓煜置业,是个划拨”,如果其实际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理说是不应该对外卖。
根据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交付出让金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在未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将划拨土地出售给购房者,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予以调查。
那么,开发单位在将住房销售给外来购房者时,有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呢?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这边的登记是截止到2016年9月份之前,9月份之后就成了不动产了,至于以后的变更变化都在不动产那边登记了。
随后帮办来到了滨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滨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开发单位并未携带相关资料对楼号进行明确,但是对于位置判断,购房者们所处的5号楼,土地性质为划拨,要想买卖划拨土地是不行的,得补齐土地出让金才行。
交易“划拨”土地 如何监管?
土地性质不允许买卖,开发单位却签订购房协议将房屋出售给了购房者,现在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发布通知要求购房者继续交钱,对于这样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随后购房者将问题反映给了滨城区房管局开发办。
滨城区房管局开发办:“预售许可证有日期,他这日期是12年到13年,他得重新办新的才行。”经过核实,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拍摄的五证存在很多问题。竣工验收备案证也不是真的,因为从12年就没有市建设局这个单位了。
目前,滨城区房管局开发办已经受理购房者的投诉,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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