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广西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公布!患儿最高可获万元补助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一)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2.年龄18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申请救助的对象可就近到项目实施机构申请救助。
项目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
项目实施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788)、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34919)、贺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5297110)、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323)、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北海市妇幼保健院(0779-2066590)、来宾市妇幼保健院(0772-4257591)、百色市妇幼保健院(0776-2837016)、河池市妇幼保健院(0778-2282375)、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25636)。防城港妇幼保健院(0770-2821556)、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0771-7960122)、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205270)、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0371)、贵港市妇幼保健院(0775-4598913)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一)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2.年龄18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申请救助的对象可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
项目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定点医疗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771-286097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0771-2186399)、南宁市妇幼保健院(0771-2426315)、柳州市妇幼保健院(0772-2801106)、桂林市妇幼保健院(0773-2865723)、梧州市妇幼保健院(0774-3860080)、玉林市妇幼保健院(0775-2091226)、钦州市妇幼保健院(0777-2393108)、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0776-2836826)。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儿家庭可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近交至项目实施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经初审及信息录入、省级复审、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拨付救助款项、回访等流程完成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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