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产品能不能申请专利?
今天上午9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特别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其专门服务于某项特定政策,支持某特定项目需要,因此被称为特别国债。本次发行的抗疫特别国债是我国第三次发行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其专门服务于某项特定政策,支持某特定项目需要,因此被称为特别国债。本次发行的抗疫特别国债是我国第三次发行特别国债。
上述2万亿元将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抗疫特别国债发行规模为10000亿元,期限以10年期为主,与中央国债统筹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本金由中央财政偿还3000 亿元,地方财政偿还7000 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国债是政府推出的金融产品, 我们要谈的是每天在手机上都能接触的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
经过几年的去杠杆以及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最近两年各种所谓的金融创新产品已经少了很多。几年之前,P2P、现金贷等各类金融产品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获取用户,人们只需在手机上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购买各种金融产品。这些企业只顾发展,几乎没有像样的风控,2017年和20818年,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雷不断。
当然,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创新仍然是必要的,每年仍然有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上市。 那么对于金融产品来说,其产品设计能不能申请专利?
先说结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金融行业的产品并不能申请专利。
因为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显然, 金融理财类产品符合第二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只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金融理财产品也不可能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
为什么“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申请专利?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开发出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只能放任别的机构跟进么?
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专利法之所以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申请专利,是因为专利制度本身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专利权,让发明创造应用于现实的生产、生活中。如果把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也划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不仅不能起到鼓励创新的作用,反而会使创造发明活动处处受限,阻碍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
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点、技术方案,而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是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活动。数学工具就是典型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如果将其划入专利权的范畴,别人都不能使用同一个数学公式进行研发,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金融理财产品,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只是金融精英们设计出来的一系列规则,并不是真正的技术,和工业产权完全不同。
但是金融行业用到的各种工具中却含有很多专利、比如ATM机、点钞机、验钞机等。这些机器中当然是有专利的,只不过恰好是用在金融行业的机器。金融类的APP、网站也可以为其代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那么金融机构开发出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只能放任别的机构跟进么?单纯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方法当然不能申请专利,但是如果使用了计算机技术也许就可以。
在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这也就是所谓的“商业模式专利”。最典型的就是如亚马逊的“一键购买”专利。
该专利是指,在线购物者在已经输入了支付和送货信息后,只需点击一次鼠标就可完成购买。“一键购买”专利于1997年申请注册,正式名称为“通过通信网络提交购买订单的方法和系统”。亚马逊曾就此起诉竞争对手图书零售商Barnes & Noble,还曾授权苹果公司使用此项专利。获得授权以来关于这项专利的争议始终存在,并经过了多次复审。该专利已于2017年到期。
商业模式专利一般而言必须使用了IT技术,并具有数据处理的过程。 如果要申请商业模式的专利一定要以技术为基础。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或商业模式中需要使用某种技术方能达成的,才可以申请专利。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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