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3名男子被抓!这件事干不得...
1月3日,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非法狩猎。
接到警情,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了嫌疑人万某。1月4日凌晨,民警成功将万某抓捕归案,并在其住处找到了3只野生小鸟。
经审讯,万某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原来, 万某的家乡有斗鸟的习俗,正值元旦假期,万某因为假期无事,便与另外两个朋友商量一起去捕鸟,回来可以斗鸟玩。
经过一番研究,万某三人骑着两辆电瓶车去往赤岸镇野外某地捕鸟。
到达山里后, 三人听到山中的黄豆鸟叫声较多,于是便将捕鸟网挂在树枝上以此进行捕猎。当天,万某三人共计非法捕猎到七只黄豆鸟,选取其中三只品相较好的黄豆鸟带回住处,将其余的黄豆鸟放生。
经鉴定,万某等人非法捕猎的黄豆鸟学名叫棕头鸦雀,棕头鸦雀属于濒危物种。
目前,万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只棕头鸦雀均被成功放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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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义乌公安
编 辑:丹 丹
审核监制:曹义铭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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