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处安置房价格公布
来源:和谐新水头
来源:安置办
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北港佳苑)为水头镇首个高层安置房项目。目前本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进入内外墙粉刷和地下室安装阶段,今年年底将完成安置房竣工验收工作。
为规范我镇A-13-1地块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待安置人的合法权益,我镇起草了《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安置办法》(拟定稿)。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我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布:
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
安置办法(拟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待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水头镇安置房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
第二条、凡是明确 产权安置在“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安置协议书”持有人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水头镇安置房开发按照政府主导、安置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第四条、安置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表述的安置人指房屋征收单位,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被安置人指原拆迁房屋所有人,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乙方。
第二章 安置标准
第六条、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项目户型分五类规格:1.A类约80㎡(60套)、2.B类约100㎡(214套)、3.C类约120㎡(182套)、4.D类约131㎡(122套)、5.E类约141㎡(62套)总套数640套。
第七条、确需异地安置在水头镇西北片A-13-1地块安置房的 需经评估后进行差价找补。
第八条、安置房定位房源面积依次分批进行。被安置人 按照签到顺序抽取选房号,根据 已签的意向协议定位选择意向户型安置房。若出现某规格户型安置房源不足的,该被安置人无法按照意向协议选择原户型的,有权选择其他户型的安置房。
如被安置人(抽签人) 自行放弃定位选房权利的,则待所有房屋定位完成后另行定位安置。
第九条、多余需安置指标处理方案:
被安置人之间自行转让, 需所在村委会审核、提供对应村居证明并交由水头镇政府确认备案。
第十条、安置房供地方式为国有划拨,安置房所有权证实行同一办理划拨证。
第十一条、安置定位以抽签形式确定,被安置人以 认购形式取得安置房屋,抽签后所取得的房屋按实测面积以货币形式进行结算。
(一)、被安置人应安置面积以内的认购价格 3200元/㎡。
(二)、因安置房户型原因需增购的,且该户型房源有富余的情况下被安置人可 最多增购20㎡,增购价格为3800元/㎡。一份协议或一套安置房最多可享受一次增购指标,若该户型房源不充足则将不再接受该规格户型的增购指标。
被安置人购买某户型安置房,安置指标面积足够的情况下,不可享受增购指标。
(三)、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被安置人以安置指标补齐,超出安置面积部分 按市场评估安置基准+楼层差价+边套系数调整结算。
(四)、房屋楼层、边套差价调整,楼层差价调整以8楼为基准,楼层差价调整逐层浮动,8层住宅每上壹层上浮50元/㎡,二十五层以上楼层不再累计上浮调整,8层住宅每下壹层下浮80元/㎡;13层以11层价格计算、14层以12层价格计算、18层以16层价格计算;3#楼第3层东西边两套与5#楼第3层东西边两套价格以第8层价格计算;边套差价调整系数为东边套1.03,西边套1.01。
(五)、被安置人多余安置指标的,多余部分由 被安置人村内进行内部转让。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二条、安置工作的内容与程序要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安置工作由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配合。本方案由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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